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9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837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本案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請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 請依本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於期限內向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提出申請(以word檔填寫申請表),並由學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於115年10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受理 ),將申請資料寄(送)本局。
-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 請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於116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受理),將申請資料寄(送)本局。
-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5年4月15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5年4月15日後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 請留意「主辦單位」需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之獎狀,其餘皆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常見不符合如下:教育部體育署、各地方政府、○○協會/總會等)。
- 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 有關本計畫申請作業,本局補充提醒說明如下:
- 旨案計畫所訂之身分證明文件,係足以證明該生原住民身分者。
- 本獎學金申請所檢附之文件勿裝訂一律使用迴紋針夾。
- 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旨案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校園重要公告下載,倘有任何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部分,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9;才藝優秀獎學金部分,請洽長億高中林小姐,(04)22704022分機107。
- 相關問題請洽本局高中科承辦人,(03)332-2101分機7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