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521-函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All News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新聞 | 2026-05-21 | 人氣:36
如擔任寄養家庭、親屬安置或類家庭,遇有照顧人員須請家庭照顧假之事由,應由照顧人力逕向地方政府社政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團體遞交「安置服務提供者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申請表」用印後(如附件),做為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之證明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新聞 | 2026-05-21 | 人氣:34
如附件
請有意願者填妥申請單逕透過附檔QR CODE報名
https://www.hfjh.tyc.edu.tw/modules/tadnews/rss.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