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募事宜如下:
(一) 召募25位志工,男女不拘,鼓勵有熱忱人員一同參與志願服務。
(二) 每位志工均需完成基礎訓練、特殊訓練後,始得領取志工證及服務手冊。
(三) 服務內容:協助辦理人事處教育訓練課務事宜、電話關懷高齡退休公教人員、洽詢特約商店、非機敏文件整理 、辦理活動等事項。
(四) 服務地點:人事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辦理研習及活動之場地。
(五) 服務時間 1、 固定班:原則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2時至5 時,屆時視志工召募情形排班,每日排定1人,依實際需要隨時調整。 2、 非固定班(含假日):視辦理活動或業務需要機動調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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