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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新聞: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新聞 | 2022-09-05 | 人氣:192

一、依據本局110年12月20日桃教小字第1100116080號函暨111 年6月2日桃教小字第1110050925號函續辦。

二、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1、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專業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 證書者。

(2)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 證」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3、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二)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1、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件1)。

2、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1份。

5、教師證明文件:

(1)教師證影本1份。

(2)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 份。

(3)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 休證)影本1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 份。

(4)切結書正本1份(如附件2)。

(三)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1年9月16日(星期五)。

(四)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1、附件2正本及相關文件 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寄至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 學教務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電話: 03-334-2351分機21、22)。

(五)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於111年9月30日前,以 54 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三、檢附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 (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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