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東門國小(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110年度身心障礙學生輔具資源工作: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一、 |
依據桃園市東門國民小學110年1月20日東門北特字第1100000555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係於學期中提供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學習輔具,並提供學習輔具使用輔導、無障礙環境調整建議及特殊教育專業團隊運作諮詢服務。 |
三、 |
本案服務資訊請貴校(園)公告週知並有效運用,倘校(園)內身心障礙學生經專業人員評估有使用學習輔具之需求,請貴校(園)填寫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習輔具服務預約單(如附件),核章後傳真至東門國小(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預約學習輔具相關服務事宜。 |
四、 |
本案學習輔具實地輔導工作之資源中心承辦學校教師,及各校陪同申請學生至中心進行學習輔具試用、調整與使用輔導服務之教師及人員,由所屬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於活動結束後1年內覈實補休,補休期間所遺課務排代使用校內用人費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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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年度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專業人員駐點服務及輔具使用輔導工作作業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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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申請評估及採購借用作業說明(1100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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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76735100E_11000085731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