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114年桃園市所屬學校設置運動防護站計畫」防護員甄選簡章—第三次公告: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114年桃園市所屬學校設置運動防護站計畫」防護員甄選簡章
第三次公告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1條。
二、依據桃園市所屬學校設置運動防護站計畫辦理。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桃教體字第1140024114號函辦理。
貳、甄選名額及僱用期間: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二、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隔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錄取人員受聘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參、報名資格:報名者須具備下列資格始得報考。
一、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49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或已通過上述證照資格考試,並經考試單位公告成績符合資格者。
四、 符合教育部體育署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之報考資格,但尚未取得運動防護員證者。
肆、報名表件下載:簡章、報名表及各項附件,即日起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下載使用。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網址https://www.hfjh.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