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114年桃園市所屬學校設置運動防護站計畫」防護員甄選第三次公告--第一招: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1條。
二、依據桃園市所屬學校設置運動防護站計畫辦理。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桃教體字第1140024114號函辦理。
防護員:
(一)防護員1名:正取-蔡○惠。備取0名。
(二)正取人員請於114年8月27日(星期三)上午8-10時,攜帶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及郵局存摺至本校體育組辦理錄取報到手續,未報到者,即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