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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修正發布一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新聞 | 2026-03-10 | 人氣:30
主旨: 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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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5000125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