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修正發布一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 主旨: | 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