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56465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經教育部核配本局參訓人員共計15名,109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列管各校科技領域師資,貴校109學年度生活科技師資仍有不足,得薦送1名教師參加(限正式教師),請於109年6月12日(星期五)前以函文方式提報貴校參訓教師名單,俾利彙整後提供中原大學辦理開課事宜。
三、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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