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4 年 10 月 21 日府人企字第 1140301781 號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推動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
二、甄選職稱、甄選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 職稱:學務創新人員(約僱人員)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若報考人皆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三)工作時間:
1.上班日上午 8 點至下午 4 點。
2.配合校務假日活動加班,時數得於無勤務時補休。
(四)僱用期間:
1.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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