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申差勤相關規範如下,請同仁切實辦理:
(一) 各機關學校應敦促同仁確實於辦公時間內刷卡上下班,上班打卡後,不得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
(二) 倘離開辦公場所,應確實請假及辦妥業務交代,並不得虛偽報差;公差任務結束,應視路途遠近,審酌時間返回辦公。
(三)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差勤管理係屬各機關學校權責,各級主管人員均應以身作則並負起督導責任,隨時掌握屬員出勤及辦公狀況,落實走動式督導機制,並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加強管制及核實審查。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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