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新聞 | 2025-12-18 | 人氣:27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9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92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 有關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家庭照顧假之請假計算單位,請依勞動基準法及旨揭令釋辦理。 1) 勞動部令.pdf 12-18 客家委員會召開「學生講客護照」獎勵金執行... 12-18 中原大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