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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新聞 | 2025-12-18 | 人氣:27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9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92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 有關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家庭照顧假之請假計算單位,請依勞動基準法及旨揭令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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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部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