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採認閩南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年11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09796號函辦理。
二、依「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所指取得閩南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現行係指由教育部辦理之認證,合先敘明。
三、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19507及1090119507號函,國教署審酌各地方政府採認閩南語能力認證之實務情形,修訂採認閩南語能力證明,包括(一)中央教育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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