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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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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新聞 | 2023-05-18 | 人氣:761
一、 依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6344A號函辦理。 二、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 三、 復查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及110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5272號函略以,教師於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上開所稱「疫情結束」,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示,參...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新聞 | 2023-05-18 | 人氣:726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於COVID-19防疫期間,為積極防止疫情傳播,銓敘部前以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知(本府人事處110年7月14日桃人考字第1100003641號函諒達),公務人員倘因COVID-19疫情嚴峻致無法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期限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按:經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上開疫情結束定為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請畢;又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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