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1月19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107309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簡章重要訊息摘述如下: |
(一) | 報名資格: |
1、 | 無設籍限制,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視覺障礙學生。 |
2、 | 應屆畢業生(110學年度畢業)不受年齡限制,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年齡21足歲以內(民國90年8月1日以後出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 |
3、 | 持有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視覺障礙類或視覺障礙併其他障礙)。 |
(二) | 報名日期:111年3月7日(星期一)至111年3月18日(星期五)。 |
(三) | 晤談及安置會議時間:111年3月25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起。 |
(四) | 安置結果公告:111年4月12日(星期二)(預定日期)。 |
(五) | 報名方式:將報名表件掛號郵寄「111036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1號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視障教育資源中心」(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視障教育資源中心。 |
三、 | 旨揭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至臺北市視障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trcvi.tmsb.tp.edu.tw/)或臺北市立啟明學校網站(http://www.tmsb.tp.edu.tw/)下載運用。 |
四、 |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視障教育資源中心吳怡璇老師、姜仲芃主任(聯絡電話:02-28740670轉1609、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