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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補助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自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重要 訪客 - 教務處新聞 | 2022-01-07 | 人氣:376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日者。

四、辦理期間:自本(111)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五、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六、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一)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5,000元。
 (二)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七、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一)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二)電腦軟體。
 (三)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684或6685

電子信箱:10018622@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