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函轉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請查照。 :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函轉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請查照。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2-02-11 | 人氣:455 1) 376735100E_1110008394_ATTACH1.pdf 2) 公文(幸福國中).pdf 02-11 轉知有關桃園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 02-11 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自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