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0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一案,請於111年3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前依限提出申請: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臺南市110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一案,請於111年3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前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25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10243523號函辦理。
二、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承辦人:林芮誼,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321。
三、 檢附臺南市政府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