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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為辦理本(112)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註冊組長 - 獎學金專區 | 2023-08-24 | 人氣:189

僑務委員會為辦理本(112)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

說明: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112年8月14日僑生聯字第1120502018B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    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1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    請各校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
(一)    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1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    學生須提供i僑卡卡號及電子郵件,並以紙本或線上簽署數位證書授權書(網址:https://fastsign.changingtec.com/r/reurl/11208100611/cv6RvMr),俾製發獎狀。
四、    檢附僑務委員會書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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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