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為辦理本(114)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僑務委員會為辦理本(114)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
說明: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114年9月1日僑生輔字第1140502380B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 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3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 請各校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
(一) 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3學年度成績單,並於本年9月19日(星期五)下班前向學校提出申請
四、 檢附僑務委員會書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