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115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第2次徵件: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 一、 |
依據國教署115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933號函辦理。 |
| 二、 |
為持續促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國教署經評估部分學校仍有申請旨揭計畫之需求,爰辦理第2次徵件,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含非山非市學校及國立學校)之優秀正式教師踴躍報名,以提升教育創新。 |
| (一) |
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並自即日起 受理申請115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 |
| 1、 |
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含非山非市學校及國立學校) 之正式國民中小學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 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
| 2、 |
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
| (1) |
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 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師、 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 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
| (2) |
曾擔任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或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輔 導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 者。 |
| (3) |
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 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
| (2) |
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 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續服 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者,得 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補助。 |
| 2、 |
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及 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
| 1、 |
現職教師:請填具計畫附件2「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 ,於115年4月8日(星期四)前由原服務學校函送本局 ,俾利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提出申請。 |
| 2、 |
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請填具計畫附件3「教學訪 問教師申請表」,於115年4月15日(星期三)前逕送國 立高雄餐旅大學提出申請。 |
| 四、 |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小姐或陳小姐: |
| (一) |
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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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76735100E_1150028869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