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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第四點附表四修正,並自即日生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0-04-06 | 人氣:936

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第四點附表四,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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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3.23-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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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表四.校長及教師酒後駕車懲處基準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