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41442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美感教育融入校園生活,教育部委請設研院辦理旨揭計畫,將設計專業導入校園,進行校園環境美感改造,讓校園成為浸潤美感的場域。重點說明如下:
(一)徵選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育部核准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
(二)申請類別:改造標的物使用者應為學生,且以校園既有項目為主,新建物、公共藝術等不在本案改造範圍內,並分以下3類別:
1、教室:以設計打造智慧且多元,並以學習者為主體的美感學習空間。
2、指標系統:就校園指標之導引功能、環境相容性、美感、裝置位置等面向進行改善,打造安全、方便且整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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