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人事室新聞: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幸福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宣導「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一案 轉知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1-05-31 | 人氣:565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5月26日府交運字第1100130492號函辦理。 二、 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請遵守相關規定,並善用代駕服務,提供酒後安全返家之多元選項,避免不必要之憾事發生。 1) 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總說明.docx 05-31 桃園市政府110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 05-31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製作「廉潔寶寶聯盟_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