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09學年度增置餘額代理教師甄選採1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3次招考代理教師甄選:
國文科:從缺(無人報考)
二、第4次招考:
(一)報考人員資格: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第2款或第3款規定(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1.代理教師(實缺):國文科1名。
(三)報名時間:109年12月7日8時至12時。
(四)甄試日期:109年12月7日13時30分。
(五)其餘內容請參見本校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