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視覺障礙學生安置臺北市立啟明學校普通型及技術型高中簡章」: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幸福國中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1月19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1073092號函辦理。 |
1、 |
無設籍限制,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視覺障礙學生。 |
2、 |
應屆畢業生(110學年度畢業)不受年齡限制,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年齡21足歲以內(民國90年8月1日以後出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 |
3、 |
持有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視覺障礙類或視覺障礙併其他障礙)。 |
(二) |
報名日期:111年3月7日(星期一)至111年3月18日(星期五)。 |
(三) |
晤談及安置會議時間:111年3月25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起。 |
(四) |
安置結果公告:111年4月12日(星期二)(預定日期)。 |
(五) |
報名方式:將報名表件掛號郵寄「111036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1號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視障教育資源中心」(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視障教育資源中心。 |
四、 |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視障教育資源中心吳怡璇老師、姜仲芃主任(聯絡電話:02-28740670轉1609、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