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劃辦理113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幸福國中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5147號函辦理。
二、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 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 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 提供之在職證明。
四、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及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請 於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函復需求及薦送表(無則 免),並回傳可編輯電子檔至承辦人電子信箱(ciwas@ms. 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