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學務處新聞: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龜山區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配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家長如有親自照顧自主健康管理學童之需求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轉知 衛生組長 - 學務處新聞 | 2021-10-19 | 人氣:393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9052號函辦理。 二、 家長如有親自照顧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之「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需求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 10-18 有關本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 10-19 函轉國立清華大學訂於1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