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110年3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7353B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龜山區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110年3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7353B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1-03-30 | 人氣:547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7353C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料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1) 教育部令.pdf 03-29 國立臺灣博物館辦理環境教育課程環教小學堂... 03-30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以下簡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