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請陪產假規定一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龜山區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請陪產假規定一案 轉知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1-05-04 | 人氣:582 一、依教育部110年4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53414號函辦理。 二、 查勞動部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請陪產假。茲以教育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如有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05-04 2021【同理及關懷】經濟動物及動物展演... 05-04 轉知行政院於本(110)年5月5日至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