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檢送禁用獸鋏相關宣導資料各1份,詳如說明: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龜山區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檢送禁用獸鋏相關宣導資料各1份,詳如說明 轉知 衛生組長 - 學務處新聞 | 2024-01-23 | 人氣:9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04457A號函辦理。 二、 為防止傷害動物,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條、第14條之2條及第30條規定,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且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三、 本案附件亦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1) 376735100E_1130006090_ATTACH3.pdf 2) 376735100E_1130006090_ATTACH2.jpg 3) 376735100E_1130006090_ATTACH1.jpg 01-23 宜蘭縣政府辦理「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精進... 01-23 112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