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12日府教特字第11300770703號函。
貳、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名額: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二)聘期: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
參、報名資格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品德優良,無不良嗜好,且具有愛心、耐心、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三)具基礎電腦操作能力。
(四)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如肢體障礙、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等學生),具有特教相關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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