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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一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1-01-25 | 人氣:880

行政院為因應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構(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地區(下稱港澳)可能遭遇之風險大幅增加,特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 109年12月2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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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12.2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