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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110年1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6642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訪客 - 教務處新聞 | 2021-02-02 | 人氣:352
主旨: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110年1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6642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66422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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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2:「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修正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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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修正.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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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文:「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修正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