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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修正109年度經臺閩介聘至本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0-04-16 | 人氣:918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4月8日府教學二字第1092411640號函及本局109年4月1日桃教中字第1090029224號函(諒達)。 二、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雲林縣國中、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專長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三、該縣古坑鄉華南國民小學為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樟湖生態國民中小學為公辦民營學校,其教育方式、課程安排及學期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