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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自衛隊員任公職前接受自衛部隊訓練服勤演習年資證明書」: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0-04-29 | 人氣:1168

一、金門縣政府函以,學校員工(教師、公務人員、工友)於該縣戰地政務時期符合「未任公職」、「設籍於金門縣」等2項要件,得檢附相關資料逕向該府申請「金門縣自衛隊員任公職前接受自衛部隊訓練服勤演習年資證明書」,據以併計公職退休年資一案。員工倘有符合旨揭要件年資,請依該縣來函說明辦理。

二、檢附金門縣政府原函影本及「金門縣自衛隊員任公職前接受自衛部隊訓練服勤演習年資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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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門縣政府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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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金門縣自衛隊員任公職前接受自衛部隊訓練服勤演習發給年資時次證明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