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辦理「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常見問答及宣導海報。: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一、 |
勞動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持續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鼓勵畢業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特訂定旨揭計畫。 |
(一) |
適用對象:本國籍年滿15歲至29歲青年,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1、 |
109 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以青年所持畢業證書開立日期認定)。 |
2、 |
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
3、 |
108 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 109 年6 月15日含後退役。 |
(二) |
申請資格:青年受僱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及依法投保就業保險,並符合下列就業情形之一: |
1、 |
110年6月15日至9月30日間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
2、 |
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間就業,且於110年6月15日(含)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
3、 |
青年於111年6月30日(含)前退役,退役後90日內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
(四) |
獎勵標準:青年受僱於同一雇主,穩定就業滿90日,發給就業奬勵2萬元,持續穩定就業滿180日再加發1萬元就業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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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海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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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常見問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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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