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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訪客 - 教務處新聞 | 2021-10-28 | 人氣:504
主旨: 函轉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B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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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2:函轉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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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1:函轉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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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文:函轉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