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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訪客 - 教務處新聞 | 2021-12-01 | 人氣:537
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倘對旨揭法規條文有疑義,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黃英培專員(電話:02-7736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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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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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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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