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桃園市教育局委託桃園特殊教育學校辦理本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宣導博覽會: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 一、 | 依據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110年11月11日桃特教字第1100009602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活動資訊摘要如下: |
| (一) | 時間:110年12月25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 |
| (二) | 地點:桃園市立桃園特教學校(活動中心)。 |
| (三) | 對象: |
| 1、 | 110學年度各國民中學應屆畢業或未滿 21 歲之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家長。 |
| 2、 | 本市各國民中學適性安置業務承辦人員或國中教師(請務必指派至少1人參加)。 |
| 三、 | 參加人員於1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4時完成報名(報名方式詳見實施計畫)。 |
| 四、 | 各校參加教師由所屬學校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本市市立學校教師之核假請依本府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規定辦理;全程參加教師核予4小時研習時數。 |
| 五、 | 副本抄送各縣市政府,倘欲跨區報名參加本市適性安置之學生,歡迎其家長或所屬學校教師報名參加。 |
| 六、 | 倘有疑問,請洽本市桃園特教學校蔡昀蓁組長(電話:03-3647099分機324,電子信箱:eat54314430@ms.tsad.tyc.edu.tw)。 |
| 七、 | 檢送111學年度本市適性輔導安置宣導博覽會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