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轉知「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部分條文: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轉知「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部分條文 轉知 訪客 - 教務處新聞 | 2021-12-22 | 人氣:656 主旨: 轉知「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0016388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4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163881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羅秀慧小姐(電話:02-77365605)。 1) 附件2:轉知「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部分條文.pdf 2) 附件1:轉知「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部分條文.pdf 3) 公文:轉知「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部分條文.pdf 12-22 函轉美國國務院教育文化事務局轄管「關鍵語... 12-23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