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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辦理各類資源班學生排課時,應以學生各學習領域學習權益為主: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訪客 - 輔導室新聞 | 2022-04-11 | 人氣:310
一、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36978號函辦理。
二、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學生之部定及校訂課程均得彈性調整(包含學習節數、學分數配置比例與學習內容),並得於校訂課程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惟不應減少學習總節數;又依上開實施規範,分散式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在部定課程特定領域或科目採全部抽離方式進行教學者,仍宜在該領域或科目之節數內調整。
三、 請學校辦理各類資源班課程排課時,除了依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針對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學習功能缺損或優異領域或科目,進行該領域或科目抽離式教學外,學校基於全人教育理念,應以學生各學習領域學習權益為主,避免於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及藝術領域課程時段抽離實施外加其他領域課程,以維護特殊教育學生休閒與文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