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有關「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有關「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 轉知 訪客 - 教務處新聞 | 2022-04-21 | 人氣:452 主旨: 有關「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 旨案前以111年2月23日桃原教字第1110002417號函諒達。 三、 獎勵對象: (一)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四、 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 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 (二) 辦理地點: 1、 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 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五、 敬請貴單位將申請案件造具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至遲於111年5月30日前,將紙本申請文件函送(紙本發文)至本局(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清冊請由貴單位逐一核章,另將該WORD檔電郵至10076313@mail.tycg.gov.tw,俾利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六、 不予獎勵之情形 (一) 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 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 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七、 請貴單位確實依照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檢核申請表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八、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 1) 附件4:應備查審核單.pdf 2) 附件3:學生申請書.docx 3) 附件2:一般民眾申請書.docx 4) 附件1:「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pdf 5) 公文:有關「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pdf 04-21 轉知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11... 04-21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111年度機關單位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