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12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評選: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0379號函辦 理。 |
二、 |
本案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 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 務推動。 |
(一)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止。 |
(二) |
收件地點:欲報名者請將推薦表核章紙本1式2份,寄(送)至慈文國小教務處陳韻如教務主任或李妙真老師,信封請加註「114年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評選」,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地址:330007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 2號)。 |
(四) |
本案聯絡人:慈文國小教務處陳韻如教務主任或李妙真老師,電話:03-3175755分機210或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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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4 年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評選資料填寫上傳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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