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轉知「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A號令廢止: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轉知「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A號令廢止 轉知 710 - 人事室新聞 | 2025-04-23 | 人氣:19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B號函辦理。 二、 茲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00條已明定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不再適用,且該條例於108年4月24日公布廢止,致旨揭規定已失其法令依據,且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 04-23 114年度全國教育盃教育人員球類競賽... 04-23 轉知本市辦理114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