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轉知「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A號令廢止: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710 - 人事室新聞 | 2025-04-23 | 人氣:19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B號函辦理。

二、 茲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00條已明定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不再適用,且該條例於108年4月24日公布廢止,致旨揭規定已失其法令依據,且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