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有關教育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一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有關教育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一案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新聞 | 2025-06-18 | 人氣:84 如附件 1) 1140605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均應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始得採計為退休年資,針對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之師範校院結業生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規範.pdf 06-18 法務部與教育部共同舉辦「法現新視界」創意... 06-18 檢送「桃園市114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