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參加課業補習申請表件: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及本局114年6月13日桃原教字第1140010422號函辦理。 |
| (一) |
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3)年度9月1日至本(114)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
| (二) |
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
| 三、 |
受理期間:申請人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將申請文件彙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至遲於114年10月20日前函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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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114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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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應備文件查核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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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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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桃園市114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