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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府差勤管理、身心調適假申請以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等規定,請同仁確實依照辦理。: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新聞 | 2026-03-22 | 人氣:16

一、重申差勤相關規範如下,請同仁切實辦理:

(一)  各機關學校應敦促同仁確實於辦公時間內刷卡上下班,上班打卡後,不得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

(二)  倘離開辦公場所,應確實請假及辦妥業務交代,並不得虛偽報差;公差任務結束,應視路途遠近,審酌時間返回辦公。

(三)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差勤管理係屬各機關學校權責,各級主管人員均應以身作則並負起督導責任,隨時掌握屬員出勤及辦公狀況,落實走動式督導機制,並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加強管制及核實審查。

(四)  人事室不定期抽查同仁到勤及辦公情形,請同仁確實配合差勤紀律。

二、另為落實友善公務職場環境並強化所屬人員心理健康韌性,給予所屬人員心理健康支持,「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等規定業明定,同仁如為調適身心需要,得依上開規定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3日,其日數併入事假計算,毋須檢附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其考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亦請切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