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1150521-函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1150521-函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新聞 | 2026-05-21 | 人氣:37 如擔任寄養家庭、親屬安置或類家庭,遇有照顧人員須請家庭照顧假之事由,應由照顧人力逕向地方政府社政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團體遞交「安置服務提供者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申請表」用印後(如附件),做為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之證明 1) 1150521-函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pdf 05-21 1150521-公告-檢送「115學年度... 05-22 財團法人聯發科技教育基金會辦理「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