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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531-公告-教師法第25條及第53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5年5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42691號令公布一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新聞 | 2026-06-01 | 人氣:39

暫時予以停聘教師因非自願停止工作,最終經調查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而回復聘任者補發停聘期間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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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50531-公告-教師法第25條及第53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5年5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42691號令公布一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