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1150527-函釋-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繳付退撫基(儲)金相關規定及執行事項: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1150527-函釋-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繳付退撫基(儲)金相關規定及執行事項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新聞 | 2026-06-08 | 人氣:168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退撫基(儲)金費用,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其中於該令釋發布日前已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於該令釋發布日起3個月內,申請全額負擔並一次繳付退撫基(儲)金費用。 1) 1150527-函釋-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繳付退撫基(儲)金相關規定及執行事項.pdf 06-05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7週整潔比賽成績... 06-08 1150602-公告-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