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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527-函釋-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繳付退撫基(儲)金相關規定及執行事項: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新聞 | 2026-06-08 | 人氣:168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退撫基(儲)金費用,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其中於該令釋發布日前已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於該令釋發布日起3個月內,申請全額負擔並一次繳付退撫基(儲)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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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50527-函釋-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繳付退撫基(儲)金相關規定及執行事項.pdf